三鑫远洋欢迎您!
0755-83249490
手机:13923838005
成功案例
关于我们
联系我们
深圳三鑫远洋16年行业经验,10万客户选择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
中国专业金融代理注册机构
深圳
24小时免费热线:
0755-83249490
手机 : 13923838005
首页
公司注册
公司转让
私募基金备案
融资租赁公司
挂牌上市服务
前海公司注册
关于我们
公司动态
DongTai
当前位置:
首页
主页
>
常见问题
>
股票形式与应载明的事项
来源:
深圳三鑫远洋 2017-12-25 09:42
欢迎来到三鑫远洋
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构成规定的其他形式。
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:
(一)公司名称;
(二)公司成立日期;
(三)股票种类、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
(四)股票的编号。
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,公司盖章。
发起人的股票,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。